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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試件的制作和養護
4.1儀器設備
4.1.1 試模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模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試模》JG 237的有關規定,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60時,宜采用鑄鐵或鑄鋼試模成型。
2應定期對試模進行自檢,自檢周期宜為三個月。
4.1.2振動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振動臺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試驗用振動臺》JG/T 245的有關規定,振動頻率應為50Hz±2Hz,空載時振動臺面中心點的垂直振幅應為0.5mm±0.02mm。
2應具有有效期內的計量檢定證書。
4.1.3搗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坍落度儀》JG/T248的有關規定,直徑應為16mm±0.2mm、長度應為600mm±5mm、端部呈半球形的搗棒。
4.1.4橡皮錘:橡皮錘頭的質量約為0.25kg。
4.2取樣與試樣的制備
4.2.1 混凝土取樣與試樣的制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的有關規定。
4.2.2每組試件所用的拌合物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
4.2.3取樣或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在取樣或拌制后盡短的時間內成型,一般不宜超過15min。
4.2.4制備混凝土試樣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水泥進入眼睛、口腔和鼻子,如果水泥或混凝土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干凈,避免皮膚長時間直接接觸新拌混凝土。
4.3試件的制作
4.3.1混凝土試件的制作應按下列規定和步驟進行:
1試件成型前,應檢查試模的尺寸并應符合本標準第4.1.1條中的有關規定;應將試模清擦干凈,在其內壁上均勻地涂刷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試模內壁脫模材料應均勻分布,不應有明顯沉積。
2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锨再來回拌合三次。
3在確保混凝土充分密實,避免分層離析的原則下,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或試驗目的確定適宜的成型方法;檢驗現澆混凝土或預制構件的混凝土,試件成型方法宜與實際工程采用的方法相同。
1) 用振動臺振實制作試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搗,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上口;
b.試模應附著或固定在振動臺上,振動時應防止試模在振動臺上自由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且無明顯大氣泡溢出為止,不得過振。
2) 用人工插搗制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后插人下層20mm~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后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c.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m2截面積內不得少于12次,截面尺寸100 mm×100mm的試件每層插搗次數為不得少于12次,截面尺寸150 mm×150mm的試件每層插搗次數為不得少于27次;
d.插搗后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10~15下,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3) 用插入式振搗棒振實制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搗,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上口;
b. 宜用直徑為φ25mm的插入式振搗棒,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10mm~20mm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且無明顯大氣泡溢出為止,不得過振;一般振搗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4) 自密實混凝土應分兩次將混凝土拌合物裝入試模,每層的裝料厚度宜相等,中間間隔10s,混凝土應高出試模口,不應使用振動臺或插搗方法成型。
4試件成型后刮除試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沿著試模口抹平。試件表面與試模邊緣的高度差不得超過0.5mm。
5制作的試件應有明顯和持久的標記,且不破壞試件。
4.3.2混凝土芯樣試件的加工制作及有關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JGJ/T 384中的有關規定。
4.3.3圓柱體試件的制作見附錄A。
4.4試件的養護
4.4.1試件的標準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件成型抹面后應立即用塑料薄膜覆蓋表面,或采取其他保持試件表面濕度的方法。
2試件成型后應在溫度為20±2℃、相對濕度大于50%的室內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試件靜置期間應避免受到振動和沖擊,靜置后編號標記、拆模,當試件有嚴重缺陷時,應按廢棄處理。
3試件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的Ca(OH)2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并不得用水直接沖淋試件。
4試件的養護齡期一般分為1d、3d、7d、28d、56d或60d、90d、180d,也可根據需要進行確定,齡期應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養護齡期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表4.4.1養護齡期允許偏差
養護齡期 | 1d | 3d | 7d | 28d | 56d或60d | ≥90d |
允許偏差 | ±0.5h | ±2h | ±6h | ±20h | ±24h | ±48h |
4.4.2結構實體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結構實體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
4.5試驗記錄
4.5.1試件制作和養護的試驗記錄內容應符合本標準第3.4.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