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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壓強度試驗
5.0.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混凝土立方體試件的抗壓強度,圓柱體試件的抗壓強度試驗見附錄B。
5.0.2測定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的試件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中的有關規定,應以3個試件為一組。
5.0.3 試驗采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 試件破壞荷載宜大于壓力機全量程的20%且小于壓力機全量程的80%;
- 示值相對誤差應為±1%;
- 應具有加荷速度指示裝置或加荷速度控制裝置,并應能均勻、連續地加荷;
- 試驗機上、下承壓板的平面度公差不應大于0.04mm;平行度公差不應大于0.05;表面硬度不小于55HRC;板面應光滑、平整,表面粗糙度Ra不應大于0.8µm。
-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液壓式萬能試驗機》GB/T 3159和《試驗機通用技術要求》GB/T 2611中的有關規定。
- 應具有有效期內的計量檢定證書。
2鋼墊板:當壓力試驗機的上、下承壓板不符合本條第1款中第4)項要求時,對于混凝土強度等級≥C60的試件,上、下承壓板與試件之間應各墊以鋼墊板。鋼墊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 鋼墊板的平面尺寸應不小于試件的承壓面積,厚度應不小于25mm;
- 鋼墊板應機械加工,承壓面的平面度、平行度、表面硬度、粗糙度應符合本條第1款要求。
3防崩裂網罩:混凝土強度等級≥C60時,試件周圍應設防崩裂網罩。
4卡尺:量程大于200mm、分度值為0.02mm的卡尺。
5.0.4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步驟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試件到達試驗齡期時,從養護地點取出后,應檢查其尺寸及形狀,可通過稱重法檢查每組中試件的一致性;試件取出后應盡快進行試驗,為避免濕度發生變化,試驗前宜采用濕毛巾等覆蓋試件,保持試件潮濕狀態。
2試件放置試驗機前,應將試件表面與上、下承壓板面擦拭干凈。
3以試件成型時的側面為承壓面,將試件安放在試驗機的下壓板或墊板上,試件的中心應與試驗機下壓板中心對準。
4開動試驗機,試件表面與上下承壓板或鋼墊板應均勻接觸。
5在試驗過程中應連續均勻地加荷,加荷速度應取0.3MPa/s~1.0MPa/s。當立方體抗壓強度<30MPa時,加荷速度宜取0.3MPa/s~0.5MPa/s;立方體抗壓強度為30MPa~60MPa時,加荷速度宜取0.5MPa/s~0. 8MPa/s;立方體抗壓強度≥60MPa時,加荷速度宜取0.8MPa/s~1.0MPa/s。
6手動控制壓力機加荷速度時,當試件接近破壞開始急劇變形時,應停止調整試驗機油門,直至破壞。然后記錄破壞荷載。
5.0.5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結果計算及確定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應按下式計算:
(5.0.5)
式中:—混凝土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MPa);
F—試件破壞荷載(N);
A—試件承壓面積(mm2)。
結果計算應精確至0.1Mpa。
2強度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試件的強度值,精確至0.1MPa;
2)三個測值中的大值或小值中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把大及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值;
3)如大值和小值與中間值的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則該組試件的試驗結果無效。
3 混凝土強度等級<C60時,用非標準試件測得的強度值均應乘以尺寸換算系數,其值為對200mm×200mm×200mm試件為1.05;對100mm×100mm×100mm試件為0.95。當混凝土強度等級≥C60時,宜采用標準試件;使用非標準試件時,尺寸換算系數應由試驗確定。
5.0.6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內容除應滿足本標準第3.4節要求外,還應報告實測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