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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柱體試件靜力受壓彈性模量試驗
C.0.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按附錄A要求制作和養護的圓柱體試件的靜力受壓彈性模量(以下簡稱彈性模量)。
C.0.2測定圓柱體試件的彈性模量的試件應是按附錄A要求制作和養護的圓柱體試件。每次試驗應制備6個試件,其中3個用于測定軸心抗壓強度,另外3個用于測定彈性模量,試件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中的有關規定。
C.0.3試驗采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本標準第7.0.3條的規定。
C.0.4圓柱體試件彈性模量試驗步驟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試件到達試驗齡期時,從養護地點取出后,應檢查其尺寸及形狀,可通過稱重法檢查每組中試件的一致性;試件取出后應盡快進行試驗,為避免濕度發生變化,試驗前宜采用濕毛巾等覆蓋試件,保持試件潮濕狀態。
2取一組試件按照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測定圓柱體試件的抗壓強度(fcc),另一組用于測定混凝土的彈性模量。
3在測定混凝土彈性模量時,微變形測量儀應安裝在圓柱體試件直徑的延長線上并對稱于試件的兩端。
當采用千分表或位移傳感器時,應將千分表或位移傳感器固定在變形測量架上,試件的測量標距應為150mm,由標距定位桿定位,然后將變形測量架通過緊固螺釘固定。
當采用電阻應變儀測量變形時,應變片的標距應為150mm,試件從養護室取出后,可待試件表面自然干燥后,盡快在試件的兩側中部貼應變片。
4試件放置試驗機前,應將試件表面與上、下承壓板面擦拭干凈。
5將試件直立放置在試驗機的下壓板或鋼墊板上,并使試件軸心與下壓板中心對準。
6開動試驗機,試件表面與上下承壓板或鋼墊板應均勻接觸。
7加荷至基準應力為0.5MPa的初始荷載值F0,保持恒載60s并在以后的30s內記錄每測點的變形讀數ε0。應立即連續均勻地加荷至應力為軸心抗壓強度fcp的1/3的荷載值Fa,保持恒載60s并在以后的30s內記錄每一測點的變形讀數εa。所用的加荷速度應符合本標準第5.0.4條中第5款的規定。
8左右兩側的變形值之差與它們平均值之比大于20%時,應重新對中試件后重復本條第6款的規定。如果無法使其減少到小于20%時,則此次試驗無效。
9在確認試件對中符合本條第8款規定后,以與加荷速度相同的速度卸荷至基準應力0.5MPa(F0),恒載60s;然后用同樣的加荷和卸荷速度以及60s的保持恒載(F0及Fa)至少進行兩次反復預壓。在后一次預壓完成后,在基準應力0.5MPa(F0)持荷60s并在以后的30s內記錄每一測點的變形讀數ε0;再用同樣的加荷速度加荷至Fa,持荷60s并在以后的30s內記錄每一測點的變形讀數εa,(見圖7.0.4)。
10卸除變形測量儀,以同樣的速度加荷至破壞,記錄破壞荷載;如果試件的抗壓強度與fcp之差超過fcp的20%時,則應在報告中注明。
C.0.5圓柱體試件彈性模量試驗結果計算及確定按下列方法進行:
1試件計算直徑d按B.0.5的有關規定計算。
2圓柱體試件混凝土受壓彈性模量值應按下式計算:
(C.0.5-1)
式中Ec——圓柱體試件混凝土靜力受壓彈性模量(MPa);
Fa——應力為1/3軸心抗壓強度時的荷載(N);
F0——應力為0.5MPa時的初始荷載(N);
d——圓柱體試件的計算直徑(mm);
L——測量標距(mm);
(C.0.5-2)
式中Δn——后一次從F0加荷至Fa時試件兩側變形的平均值(mm);
——Fa時試件兩側變形的平均值(mm);
——F0時試件兩側變形的平均值(mm)。
圓柱體試件混凝土受壓彈性模量計算精確至100Mpa。
3彈性模量按3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如果其中有一個試件在測定彈性模量后的軸心抗壓強度值與用以確定檢驗控制荷載的軸心抗壓強度值相差超過后者的加20%時,則彈性模量值按另兩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如有兩個試件超過上述規定時,則此次試驗無效。
C.0.6圓柱體試件混凝土靜力受壓彈性模量試驗報告內容除應滿足本標準第3.4節要求外,尚應報告實測的圓柱體試件混凝土的靜力受壓彈性模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