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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折試驗裝置產品概述:
混凝土抗折試驗裝置
9.0.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混凝土的抗折強度,也稱抗彎拉強度。
9.0.2 試件除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的有關規定外,在試件長向中部1/3區段內表面不得有直徑超過5mm、深度超過2mm的孔洞,應以3個試件為一組。
9.0.3試驗采用的試驗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力試驗機應符合本標準第5.0.3條中第1款的規定,試驗機應能施加均勻、連續、速度可控的荷載。
2混凝土抗折試驗裝置如圖9.0.3所示,其應符合下列規定:
- 雙點加荷的鋼制加荷頭應使兩個相等的荷載同時垂直作用在試件跨度的兩個三分點處;
- 與試件接觸的兩個支座頭和兩個加荷頭應采用直徑為20mm~40mm、長度不小于b+10mm的硬鋼圓柱,支座立腳點固定鉸支,其他3個應為滾動支點。
圖9.0.3 抗折試驗裝置
9.0.4抗折強度試驗步驟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試件到達試驗齡期時,從養護地點取出后,應檢查其尺寸及形狀,可通過稱重法檢查每組中試件的*性;試件取出后應盡快進行試驗,為避免濕度發生變化,試驗前宜采用濕毛巾等覆蓋試件,保持試件潮濕狀態。
2試件放置試驗裝置前,應將試件表面擦拭干凈,并在試件側面劃出加荷線位置。
3按圖9.0.3裝置試件,調整支座和加荷頭位置,安裝尺寸偏差不得大于1mm。試件的承壓面應為試件成型時的側面。支座及承壓面與圓柱的接觸面應平穩、均勻,否則應墊平。
4在試驗過程中應連續均勻地加荷,當立方體抗壓強度<30MPa時,加載速度應取0.03MPa/s~0.05MPa/s;立方體抗壓強度為30MP~60MPa時,加載速度應取0.06MPa/s~0.08MPa/s;立方體抗壓強度≥60MPa時,加載速度應取0.08MPa/s~0.1MPa/s。
5手動控制壓力機加荷速度時,當試件接近破壞時,應停止調整試驗機油門,直至破壞。然后記錄破壞荷載及試件下邊緣斷裂位置。
9.0.5抗折強度試驗結果計算及確定按下列方法進行:
1若試件下邊緣斷裂位置處于二個集中荷載作用線之間,則試件的抗折強度ff(MPa)按下式計算:
(9.0.4)
式中:ff——混凝土抗折強度(MPa);
F——試件破壞荷載(N);
——支座間跨度(mm);
h——試件截面高度(mm);
b——試件截面寬度(mm);
抗折強度計算應精確至0.1Mpa。
2抗折強度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三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試件的強度值(精確至0.1MPa);
2)三個測值中的大值或小值中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時,則把大及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折強度值;
3) 如大值和小值與中間值的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則該組試件的試驗結果無效。
3三個試件中若有一個折斷面位于兩個集中荷載之外,則混凝土抗折強度值按另兩個試件的試驗結果計算。若這兩個測值的差值不大于這兩個測值的較小值的15%時,則該組試件的抗折強度值按這兩個測值的平均值計算,否則該組試件的試驗無效。若有兩個試件的下邊緣斷裂位置位于兩個集中荷載作用線之外,則該組試件試驗無效。
4當試件尺寸為100mm×100mm×400mm非標準試件時,應乘以尺寸換算系數0.85;當混凝土強度等級≥C60時,宜采用標準試件;使用非標準試件時,尺寸換算系數應由試驗確定。
9.0.6混凝土抗折強度試驗報告內容除應滿足本標準第3.4節要求外,尚應報告實測的混凝土抗折強度值。